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再生育证办证须知

    信息发布者:xieyq10
    2017-01-10 19:03:52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转载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可以依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领取并填写《再生育审批表》

    办证申请人须提出要求再生育理由,意见一栏由双方的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社区(村)填写,必须表述清楚户口情况、婚姻情况、生育和收养情况以及符合条款,并盖上计生章(如无计生章,必须由专干本人签名且注明)。跨镇、区、市办理需要加盖当地乡镇计生章,跨省办理还需要加盖章到区(县)计生局。

    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包括家庭户页和夫妻双方本人的户口页)现有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合照两张;

    5、一孩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的,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费。

    6、提供区妇幼盖好章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已孕未做该项检查的持围产四项检查结果。(即:遗传优生检测,包括:抗弓形虫抗体、抗风疹病毒抗体、抗巨细胞病毒抗体、抗单纯疱疹病毒抗体)。女方年满35周岁以上的提供出生缺陷干预检测证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申领表和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申领表均在计生办一楼106办公室领取)。

    三、其他几种情况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根据“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的,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2、根据“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申请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3、根据“患不孕证,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申请的,需提供:收养证、县级以上医疗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4、根据“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